Service
服務項目
‣ 都更及危老重建
合建分配
都市更新之分配通常有三種方式可選擇,即權利變換、協議合建與委建,較為常見為前二者。協議合建是指更新單元內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進行都市更新,並與實施者簽訂合建契約,而合建契約之分配方式係基於契約自由,由實施者自行訂定或委託估價師計算均可,通常分配原則為地主持有之土地所貢獻的容積,或依更新前現有建物面積之一定比率進行分配,但各戶分配原則可能不盡相同,由地主與實施者進行協議。
都市更新之分配通常有三種方式可選擇,即權利變換、協議合建與委建,較為常見為前二者。協議合建是指更新單元內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進行都市更新,並與實施者簽訂合建契約,而合建契約之分配方式係基於契約自由,由實施者自行訂定或委託估價師計算均可,通常分配原則為地主持有之土地所貢獻的容積,或依更新前現有建物面積之一定比率進行分配,但各戶分配原則可能不盡相同,由地主與實施者進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