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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容積代金是什麼?不動產估價師帶你快速了解
「容積代金」的全名是「容積移轉折繳代金」,運作方式是直接繳納「容積代金」給政府換取容積,其目的與「容積移轉」一樣:讓建商蓋房子時能獲得更多容積。
一、過往「容積移轉」制度的問題:
「容積移轉」制度是將其它基地的容積移轉到開發基地,以獲取更多可開發建築面積。容積移轉的送出基地以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最為普遍,建商先和地主或仲介購買公保地,再將公保地捐贈給政府,以獲得政府給予的容積。然而,建商用便宜的公保地換取到的容積,其價值在開發後往往能提升數倍,在建商得利的同時,政府卻還是沒有自己購買公保地的能力,只能被動等待建商捐贈;另外,公共設施(如公園、街道)的提供跟不上容積增加所帶來的居民數量,造成居民生活品質降低。
二、「容積代金」制度的出現:
「容積代金」制度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出世,建商免去了先和地主購買公保地的過程,而是直接向政府繳納容積代金以獲得容積,政府再拿著收到的代金去取得需要的公保地。如此一來,不但政府掌握了購買公保地的選擇權,也因為容積代金是由不動產估價師評估接受基地容積增加後所增加的價值,較能夠反映市價,若開發基地位於精華地段,可以將其高效益反映在容積代金金額上,改善容積移轉制度的缺失。隨著城市發展需求增加,「容積代金」制度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指出,「容積代金」制度使得開發與公共資源配置更加平衡,能讓政府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確保城市的長期發展目標得以實現。
三、我一定要用繳納「容積代金」的方式增加容積嗎?
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規範,也並非所有縣市都有以代金換取容積的方式。臺北市自民國103年起實施半代金制度,強制規定開發基地(即接受基地)移入的容積中,最少要有50%是透過繳納容積代金的方式取得,剩餘的才可以用容積移轉等方式。其它縣市如臺中市、新北市也已開始實施「容積移轉(捐地)與容積代金雙軌制」,兩者調配比例可自行決定;其中新北市在公保地容積移轉中,非公園、綠地等五項開放性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有容積移轉總量不得大於接受基地基準容積20%的規定,雖未直接規定折繳代金比例,但仍以限制移轉總量的方式促進建商繳納容積代金。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的專業服務,可確保每項流程的透明與合規性。這不僅有助於促進都更的進程,也能保障地主與建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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